财务信息
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小菲 | 发布时间: 2020-11-23 | 828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总则

  1、为规范青岛市立菲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规范、高效,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立菲慈善    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根据基金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基金会项目分为自营运作项目、资助项目及混合运作项目三类。

  3、基金会理事会下设项目论证小组,负责项目的提出、论证、审报、监督、验收等工作。项目按管理程序审核确定后,通过基金会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4、基金会秘书长对所有项目负全责,项目确定后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        

二、项目立项

  1、基金会自营项目立项分为自主立项和按捐赠者意愿立项两种方式。

  2、捐赠者无明确意愿和指定用途的,其捐赠款列入本会自主立项项目。基金会自主立项实施的项目,由项目论证小组论证后提交秘书长审核,报理事长批准后即可立项。

  3、按捐赠者意愿立项的:                                           

1)捐赠者有明确意愿和指定用途、符合基金会经营范围的大额捐款,经实地考察和论证并征得捐赠方同意后,由项目论证小组论证后提交秘书长审核,报理事长批准,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立项。

   2)立项后由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捐赠方正式签署捐赠款立项协议书。

   3)立项项目名称可按捐赠者的意愿协商确定。

三、项目实施

  1、基金会项目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对实施项目进行监管,确保项目资金按时到位、项目运营通畅,以实现捐赠者的意愿。

  2、由基金会与项目受赠方签署受赠协议,明确用途和资金拨付时间。

  3、具体项目的实施由项目论证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对所实施的项目负全责。

  4、项目责任人根据签订的责任书组织安排实施,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四、项目资金管理

  1、严格按照《青岛市立菲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管理。

  2、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签署的目标责任书提出项目资金预算,报项目论证小组论证、财务复核后,按照管理程序由基金会理事长批准后执行。

  3、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预算,按项目进度提出付款申请,由项目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报基金会理事长审批后执行。

五、项目监督

  1、项目论证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拨付的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是否用于规定用途,并对项目负责人做出考核评价。检查结果在网站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2、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将按项目责任书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六、项目信息公开

  1、基金会对项目实施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2、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具体项目的信息管理,及时、完整地为基金会收集、整理、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图片、视频及文字材料,保证项目数据及时、准确。

  3、基金会项目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利用基金会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宣传和树立捐赠方(个人和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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