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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资助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小菲 | 发布时间: 2020-11-24 | 658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市立菲慈善基金会 (以下简称“基金会”) 资助项目的管  理规范,保障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公益项目成效,增强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独立运作、自主运营的项目以及基金会所支持或资助的公益项目。

第三条 公益资助项目种类分为:志愿服务无偿献血、助医扶残、温暖基层、救灾扶贫、育优培优、科研扶持。

第四条 项目申请立项、评审程序

(一) 项目负责人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立项申请书,立项书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执行时间、 拟定项目负责人等。

(二) 基金会秘书处收到立项申请后,报理事会审批。

(三) 审批通过后正式立项。

  资助项目的执行

(一) 项目执行须严格按照资助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 项目执行须进行阶段性成果反馈。

第六条  资助项目的评估

评估采取事后评估,即项目运作完成后一个月内进行评估。

第九条  项目的终止

项目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既定目标,可视为项目终止。项目结束,自主运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和总结,并在一段时间保存记录。项目终止,应上报基金会秘书处。基金会仅提供资金支持的公益项目,则由受益单位向基金会提供项目完成情况。

第十条  监督管理

(一) 所有资助项目均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明确项目各具体实施人员的责任,做到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二)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经费需由理事长 (或理事长授权) 进行审批。

(三)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做好各项目的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青岛市立菲慈善基金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后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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